【失業課程】餐飲及旅宿業基層管理人才訓練班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上課期間:110年 3 月 15 日至110年 5 月 15 日
上課時段:每週一至週五 9:00-17:00
報名期間:公告日起至110年3月2日(星期三)下午5:00止
甄試日期:110年3月5日 (星期五)上午9:00
費               用:政府補助失業者職業訓練  (一般身分補助80%;特定身分補助100%)
上課時數:300小時
連絡電話:06-2355818 
地址:台南市北區開元路444號(崑山中學內) 

計畫名稱:108年度文化觀光休閒產業從業人員職前訓練委託作業服務案-後續擴充

💁招訓對象:
主要培訓對象為15歲以上具有工作意願但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參訓。
【結訓學員以直接就業為目標方向,有升學計畫或無就業意願者請勿報名。】

🙋報名資格
學歷:高中職(含)以上為佳
☘ 需繳交至結訓日前一年內,由合法立案之醫療院所或各地衛生所開立之合格的餐飲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報告表。

👉報名方式
採現場親自報名,填妥報名表,並繳交應繳資料:
1. 相片三張(1、2吋)
2.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兩份
3. 報名表一份
4.農、勞保明細表
5. 特定身份者應另外檢附證明文件:詳洽培訓單位或索取相關規範

💅課程內容

 知識:

    1.能夠認識了解飯店旅宿業及民宿業
    2.能學習到工作夥伴關係與衝突化解的方法
    3.了解服務業從業人員的條件與特質及服務的精神
    4.了解基層主管的管理角色與任務
    5.能了解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等知識
    6.能了解飯店櫃台服務工作的知識與管理能力
    7.能熟悉民宿管家的職責與民宿的行銷能力

技能:

     1.學習中餐烹調-葷食丙級證照學理及術科題組製作技能
     2.學習西餐料理烹調的技術
     3.學習台灣手調茶飲、各式調味&綜合果汁、創意特調飲料的調製技能
     4.學習各式咖啡沖泡技法及基礎拉花技巧
     5.學習餐桌上侍酒的手法和技術
     6.學習飯店的餐飲服務與旅宿的客房整理技能


💅課程目標

        1.考取中餐烹調-葷食丙級技術士證照。
        2.能夠與組員共同製作出西餐料理菜餚。
        3.能夠自行沖煮手調茶飲、各式調味&綜合果汁及創意特調飲料。
        4.能自行進行義式咖啡沖煮與手沖咖啡,以及數種形狀的簡易拉花。
        5.能夠自行完成餐桌上侍酒服務的工作。
        6.能夠自行完成飯店房務的整理工作。
        7.能夠自行鋪設中西餐桌布置與擺設與訂位、迎賓帶位等服務工作

💅訓後可符合應檢之相關證照

 1.中餐烹調-葷食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2.旅館客房服務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3.餐飲服務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4.葡萄酒初階侍酒師證照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證照-- 證照代碼:8380


💥甄選錄訓

一、 筆試題型及範圍:

題目範圍-
中餐烹調-葷食 丙級 工作項目 02: 食物選購 下載
中餐烹調-葷食 丙級 工作項目 10: 衛生法規
旅館客房服務 丙級 工作項目 01:旅館業的認識  旅館服務下載

筆試題型:
1.選擇題:30題、每題3分,共90分
2.智力測驗3大題,共10

二、 甄選方式:
筆試50%、口試50%,錄訓:依甄選成績及名次依序錄訓。筆試測驗開始15分鐘後不得進入試場應試,參加口試人數至多預訓人數之2倍。

三、合格分數:
60分(含以上),如甄試成績未達標準者或無就業意願,本單位保留不予錄取之權利。

四、 具就保非自願離職身分、就業服務法所定特定對象身分、外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身分之甄試者,其總成績將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3%計算。

五、確定錄訓後,採以電話(簡訊)通知錄訓之學員錄取與報到相關事宜。


$$ 訓練費用

下列對象政府補助100%,
一般國民失業者政府補助80%,自行負擔20%(6,400元)。
(一) 就業保險被保險之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失業者。

(二)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中高齡失業者(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身心障礙者失業者、原住民失業者、低收入戶之失業者、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

(三) 其他對象之失業者: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自立少年之失業者、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失業者、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逾六十五歲者之失業者。

◆ 報名學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錄訓: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退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前項不予錄訓之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勞動署及各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

其他事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失業者須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職訓諮詢評估適訓推介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課程者,得申領「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同時具有其他補助身分者,應優先請領就保職訓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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