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城觀光護照地15期
◆文化觀光之都,邀您一起來逗迌。 台南《『府城觀光護照』第十五期》
◎使用規定:
1.有效使用期限:即日起~2017/12/31止。
2.消費前需出示整本『府城觀光護照』方可享受使用護照上之免費、優惠券。
3.本券於農曆春節不適用,農曆春節定義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為主
4.護照內戴之合作方案,若有異動,以台南市觀光協會網站上最新訊息公告為準。
5.服務電話:(06)235-5818 【社團法人台南市觀光協會】
6.府城觀光護照內頁所附所有折價券、飯店優惠住宿券、兌換券、入園券均為隨書贈送品,需加蓋『府城觀光護照專用章』始為有效,若經塗改、截角、打洞或撕開一律無效。
7.護照內載之合作方案,若有異動、以台南市觀光協會公告最新訊息為準。
8.訂房方式:請直接洽詢觀光護照內配合飯店。